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效能,服务,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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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ord Motor Co. v. Launch Tech Co., Ltd., 2018 U.S. Dist. LEXIS 29923

From:China(shenzhen)Intellectual Property Protection Center

Updated:2021-06-24

  【案情摘要】

  原告Ford Motor Co.是一家美国特拉华州公司,其主要营业机构位于美国密歇根州迪尔伯恩,是行业领先的汽车制造商,并且研发和销售汽车维修产品。具体地,原告研发了Ford Integrated Diagnostic System(IDS),用于诊断福特牌汽车的故障并协助其运行和维修。被告Launch China是一家主要营业机构位于深圳的中国公司,在全世界范围内通过第三方销售汽车诊断产品。原告主张被告复制了IDS的数据并将其用于自己的汽车诊断产品,被告抗辩三年的诉讼时效(statute of limitations)已经经过,并且原告未能充分主张被告复制了IDS的数据堆积(compilation)。原告则反驳分别起诉导致诉讼时效尚未经过,并且自己主张的正是被告抗辩自己未能充分主张的。法院判决驳回被告的

  【典型意义】

  本案表明在美中国企业应当加强法务工作,切不可犯下误以为诉讼时效已经经过的错误,也不要明目张胆地不加修改地复制粘贴权利人受著作权保护的商业秘密,而应当避免任何形式的盗窃商业秘密和侵害著作权,做到身正不怕影子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