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深财规〔2014〕18号)的有关规定,我委受理了2015年度深圳市第二批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项目,经审核,共计106个资助申请单位符合资助条件(详见附件1),经费总额为385.7万元,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单位请于每周二或周三8:30-17:00到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资助业务窗口办理领款手续。因每月20日后财务结算,当月不再办理领款手续。
二、单位办理资助领款须提供开户行证明(盖单位公章,详见附件2)及收款收据(盖财务章),付款单位请注明为“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收款收据内容填写“知识产权代理机构资助经费”;
三、发放资助款实行网上拨付,请领取资助的单位提交开户行证明和收款收据前仔细核查相关信息,以便正常拨付;
四、业务联系人:董振,联系电话:26509833。深圳市南山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6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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