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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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为终端深圳有限公司与惠州三星电子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来源:深圳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1-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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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在粤港澳大湾区广深港澳科技创新走廊,聚集着一批全球领先的科技研发和制造企业,尤以通讯行业为著,如华为、TCL、三星等等。作为大湾区内唯一一家知识产权法院,广州知识产权法院在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的主导下,与深圳知识产权法庭一起,形成了技术类案件司法审判的“1+1+1”格局,发挥着协力推进的整体效应,其影响范围远远超过大湾区的地域范围,及于全国乃至全球。本案纠纷涉及通讯领域的智能化技术,标的额大,审理期间三星公司的母公司及韩国的相关外交机构十分关注。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在全国专利纠纷的一揽子解决,平等保护了中外当事人的合法利益,保护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鼓励他们共同为大湾区的科技创新贡献力量,同时增强了外国企业在华投资的信心和决心。

  【案情摘要】

  华为公司是专利号为ZL201010166490.4.名称为一种在界面中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的发明专利的专利权人,该专利涉及一种在Android系统的界面添加图标的方法、装置及移动终端,主要解决现有技术中存在的如屏幕空间不足导致添加图标不够人性化和智能化的问题。华为公司指称三星公司在其制造、使用、销售的Galaxy A8等五款无线终端设备实施其专利权,要求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1500万元。法院经过三次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理清了法律关系。在上级法院的主导下,华为公司与三星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在全国范围内的涉诉案件均以调解结案。之后,法院准许华为公司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