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摘要】
株式会社普利司通系ZL201280046691.8,名称为“充气轮胎”的发明专利权人,其发现被告在生产销售的,以及在“第八届中国(广饶)国际橡胶轮胎暨汽车配件展览会”上展销的型号为FREEZE S1的轮胎侵犯了涉案专利权,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共计130万元。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要求保护的11个权利要求可以划分为14个技术特征,将该技术特征与被控侵权的FREEZE S1轮胎进行比对,该轮胎产品落入原告专利保护范围,侵犯了株式会社普利司通涉案专利权,判决两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
【典型意义】
本案系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平等保护外资企业、优化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案件审结后,株式会社普利司通送来“鞭辟入里 司法圭臬”的感谢信及锦旗,日本汽车轮胎协会组织株式会社普利司通、住友橡胶工业株式会社、横滨橡胶株式会社等国际知名轮胎企业专程访问青岛中院,对青岛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环境给予高度评价。美国出版的国际性工业刊物《The Smithers》也对该案进行了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