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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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德阳市原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查处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假冒专利案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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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启示】

  该案中假冒专利标注载体是投标文件,当事人为获得中标,将早已终止的实用新型专利假冒有效专利实施投标,使公众和招标方误认为其仍然拥有该专利权,其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该案中当事人在投标过程中假冒专利行为分别被德阳市原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进行处罚,同时纳入诚信体系,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针对在招投标过程中的假冒专利行为,该案的处理具有很强的警示意义。

  【案件简介】

  2018年12月10日,四川省德阳市原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接到举报,举报人称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提供虚假资料,假冒专利,竞标德阳市罗江区城乡综合管理局压缩式中转设备采购项目,并随后中标。

  经查,2018年10月29日,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通过四川政府采购网发布相关采购公告,所列招标项目评分标准包括“投标人每有一项垃圾压缩站(设备)专利的得2分,最多得6分”。当事人得知该招标信息后,为获取评标中的专利加分项以达到中标的目的,在投标文件中列出专利号为“ZL200920080162.5”、专利权人为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名称为“三柱垂直升降箱体平移自动挂脱钩全封闭垃圾转运装置”的实用新型专利,并标注专利标识。该专利已于2014年6月11日终止。2018年11月,当事人向四川兴天华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递交投标文件,并中标该项目,总中标金额145.8万元。

  2019年1月,德阳市原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和《四川省专利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认定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上述行为构成假冒专利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消除影响,并罚款2千元。随后,德阳市罗江区财政局根据德阳市原科学技术和知识产权局的假冒专利认定结果,依据《招标投标法》对成都科德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作出处罚:将其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禁止1年内参与财政资金项目的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