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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悦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行为保全案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1-1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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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典型意义】

  该案系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首例“反向行为保全”裁定,也是首个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中采用动态担保金的案件。

  该案合理考量和平衡了专利权人、平台内经营者和电商平台三方利益。裁定的作出使得被诉侵权的电商平台内经营者能够在“双十一”这一特定销售时机正常线上经营,避免其利益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同时,为保障权利人的利益,根据申请人恢复链接后的可得利益,采用了固定担保金加动态担保金的方式。裁定的作出免除了电商平台经营者恢复链接后担心未来被要求承担责任的顾虑,为其提供了处理类似纠纷的行为指引。对电子商务领域中通知删除规则的适用、涉电商领域知识产权侵权纠纷行为保全措施的适用、知识产权行为保全担保金额的确定等均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案情摘要】

  博生公司为实用新型专利的专利权人,其认为联悦公司在“天猫网”上销售的拖把神器构成对其专利权的侵犯,故向一审法院提起诉讼。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并判令联悦公司等停止侵权、连带赔偿损失,天猫公司立即删除、断开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随后,天猫公司删除了被诉侵权产品在“天猫网”上的销售链接。联悦公司等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中,涉案专利权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全部无效,专利权人博生公司表示将就此提起行政诉讼。11月5日,联悦公司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责令天猫公司立即恢复申请人在“天猫网”上的产品销售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法庭通过远程听证的方式当庭裁定:一、天猫公司立即恢复联悦公司在“天猫网”购物平台上的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二、冻结联悦公司名下的支付宝账户余额632万元,期限至该案判决生效之日;三、自恢复被诉侵权产品销售链接之日起至该案判决生效之日,如联悦公司恢复链接后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总额的50%超过632万元,则应将超出部分的销售额的50%留存在其支付宝账户内,不得提取。裁定作出后通过电子方式送达并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