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欧盟是中国重要的贸易和经济伙伴。据欧盟统计局数据显示,中国为欧盟第二大贸易伙伴,2024年中欧贸易额达到7311亿欧元,其中欧盟对华出口2133亿欧元,自华进口5178亿欧元。德国国际展会是中国企业拓展欧洲市场的重要舞台,随着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参与德国展会,知识产权问题也日益凸显,展会知识产权成为企业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必须面对的挑战。本报告主要从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的保护类型和常见维权手段及应对进行分析,供相关部门及企业参考。
一、德国展会知识产权类型
在德国知识产权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植物新品种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供展会场景中常用的知识产权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并常与反不正当竞争法进行结合。
01 专利
1、发明专利
在德国获得发明专利有三种途径。一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专利。二是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在收到专利授权通知书时,选择要求统一效力,获得欧洲单一专利(UP),欧洲单一专利在包括德国在内的18个欧盟国家有效。三是向欧洲专利局申请,在收到欧洲专利授权通知书时,不选择要求统一效力,另行选择德国为生效国,获得传统欧洲专利。发明专利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20年。
2、实用新型
德国与中国类似,提供对实用新型的保护,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申请人向德国专利商标局提交申请,无需实质审查,满足形式要求即可获得授权。因此,稳定性相较于发明专利较差。此外,德国实用新型可以从指定了德国或欧洲的PCT申请、指定了德国的传统欧洲专利申请或德国发明专利申请中随时衍生而来。
3、外观设计
在德国获得注册外观设计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满足形式要求后可获得德国外观设计。二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满足要求后获得欧盟外观专利,欧盟外观专利在欧盟27个成员国有效。外观设计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5年,每5年缴纳维持费来维持有效性,最多可至25年。
02 商标
在德国获得注册商标的途径有两种,一是向德国专利商标局申请,满足形式要求后可获得德国商标。二是向欧盟知识产权局申请,满足形式要求后可获得欧盟商标,欧盟商标在欧盟27个成员国有效。商标保护期为自申请日起10年。权利人可在保护期届满前6个月,申请续展商标保护期。每次续展的保护期为10年,商标权利人可以无限次续展商标保护期。
03 著作权
二、德国展会常见维权措施
由于展会知识产权保护时效性强、程序便捷等特点,权利人可开展多种维权措施来应对展会知识产权侵权,常见的维权措施包括警告信、临时禁令、侵权诉讼、海关扣押和刑事举报。
01 警告信
警告信是权利人在发现其权利受到潜在侵害时,向涉嫌侵权人发出的单方警告。警告信往往是由权利人的律师或代理人起草后以书面形式发出,可以在展前发出也可以在展会现场发出,也存在展会现场由权利人口头发出的情况。警告信的内容一般包括权利人的有效知识产权证明、涉嫌侵权产品与行为、侵权分析与停止侵权声明,停止侵权声明一般都包含被警告人为再次侵权向权利人支付高额惩罚性赔偿的承诺。
警告信不是发起临时禁令或侵权诉讼前的必要条件,但为节约司法资源,德国法律鼓励纠纷双方协商在先。如权利人未发送警告信而直接通过司法途径维权,当涉嫌侵权人直接承认侵权行为时,权利人需支付诉讼费用。
02 临时禁令
临时禁令是一种单独且快捷高效的程序,用于快速制止侵权行为。送达生效后的临时禁令具有强制执行力,因此,在德国展会维权中被权利人广泛使用。
提起临时禁令的方式有三种,一是如权利基础是欧洲单一专利,权利人只能向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提起临时禁令申请;二是如权利基础是未排除管辖(opt-out)的传统欧洲专利,既可向UPC提起临时禁令申请,也可向德国地区法院提起;三是如权利基础是其他类型的知识产权,应向德国地区法院提交临时禁令申请。
权利人向法院提起临时禁令一般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在德国存在有效的知识产权;
2.有产品侵权的明显证据;
3.满足紧迫性要求。
德国/UPC不同地区的法院对紧迫性的要求不完全一致,绝大部分法院要求权利人在知晓或应当侵权行为后一个月内提交临时禁令申请。
一般情况下,法院会在颁发临时禁令前,给予被申请人辩护机会。但是由于展会侵权的紧迫性高,法院可以不通知被申请人,在一天或几天内发布单方临时禁令,且可能同时发布临时财产保全的命令。临时禁令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1.权利人及其权利的基本信息;
2.权利的具体信息(就专利而言,为具体的权利要求);
3.要求被申请人立刻停止侵权的命令;
4.将涉嫌侵权产品交给法院执行官员临时保全的命令(多见于专利案件);
5.纠纷标的金额与程序费用承担方式,并允许在被申请人不能赔偿法院费用和申请人法定合理法律支出时,对被申请人其他财产进行保全的命令的执行。
绝大多数情况下,法院不会在临时禁令中明确被诉侵权产品的型号。
临时禁令需在一个月内向被申请人送达。在展会中,申请人通常会将临时禁令送达到被申请人所在的展台。临时禁令的效力并不“临时”,未经法定程序撤销,临时禁令在权利有效期内均有法律效力。临时禁令送达成功后,如权利人发现被申请人存在违反临时禁令的行为,可请求法院对被申请人处以罚金。
03 侵权诉讼
针对在德国境内的侵权行为,权利人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侵权诉讼,法院负责送达起诉状。由于中国企业大多在欧盟成员国无固定经营场所,通常该送达需要通过《海牙公约》完成。
但当中国企业在德国参展时,展台可视为企业在德国的营业场所,法院可将起诉状直接送达到被告在展会的展台,即完成送达。因此,权利人更愿意选择在德国展会期间发起诉讼。
权利人提起侵权诉讼的方式与临时禁令类似,不再赘述。
04 海关扣押
在德国,海关扣押不限于边境口岸,展会中海关扣押也较为常见。中国企业参加德国展会,通常依照欧盟第608/2013号条例对来自于中国的展品执行海关扣押。
海关扣押分为依职权和依申请两种。依职权是指海关对进口货物进行检查,发现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后主动扣押并通知相关权利人,权利人可依海关的通知而在 4 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否则海关将放行货物。依申请是权利人主动申请海关备案,申请不需要费用,权利人需要提供注册权利的复印件,此外,还需要提供书面承诺,保证承担在申请人没有按时申请民事程序或民事程序判决被申请人不侵权时被申请人因海关扣押造成的损失,且保证承担海关仓储保管和销毁被没收的产品所需的费用。为了便于海关人员分辨侵权产品,权利人还可以向海关提供其知识产权的详细特征,权利人也可派律师陪同海关工作人员在展会上执法。
海关扣押产品后,会正式通知权利人和被申请人,下一步的程序分为正式程序和简化程序。正式程序中,如被申请人提出异议,则权利人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回复海关其是否已经启动了涉及侵权的民事程序,民事程序包括侵权诉讼和临时禁令;如权利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民事程序,海关将放行货物。当涉案货物价值较少时,可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启动简化程序,在10个工作日内,权利人需书面同意海关销毁产品且被申请人同意(未明确反对则视为同意)海关销毁产品,海关将销毁产品。如权利人或被申请人之一不同意海关销毁产品时,则进入正式程序。
05 刑事举报和刑事调查
在德国,故意侵权知识产权可触犯刑法,如违法行为是有组织犯罪或呈一定商业规模,则可判处最高五年的监禁。刑事调查程序可由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也可由权利人举报而启动,前者一般较少启动。权利人掌握被举报人侵权的初步证据后可向检察机关提起刑事举报。如检察官认为举报达到了“初步怀疑”的程度,将展开刑事调查程序,并在调查后可作出处罚决定。处罚决定可包括扣押侵权产品和相应宣传材料、要求被举报人自行撤销侵权产品和宣传材料、处以罚金。
三、德国展会常见纠纷应对
企业在德国参展前或参展中面临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维权时,需针对权利人不同的维权手段,审慎评估并采取针对性应对措施,从而有效维护合法权益,降低参展的负面影响。
01 警告信:尽快开展调查和分析
企业在参展前如收到权利人的警告信,应当提前对权利人做背景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权利人的目的,涉案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和有效性以及进行不侵权分析。如认为产品侵权风险较小,应及时回复权利人,告知产品不侵权的理由,同时聘请律师评估是否应准备保护函,以及是否应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保护函;如认为产品侵权风险较大,可在律师的指导下与权利人进行和解谈判。在此情况下,企业不宜直接签署权利人提供的停止侵权声明,应聘请专业律师细致分析,明确企业方责任,通过与权利人协商确保惩罚性赔偿金额在合理范围内。如签署停止侵权声明,企业还需对各个部门进行培训,确保正确执行停止侵权声明,以避免发生高额赔偿,对企业运营产生巨大影响。
02 临时禁令:遵守禁令要求
企业在参加展会前,应预先储备德国律师资源,以便当参展中收到临时禁令时,可立刻与德国律师联系,及时开展应对工作,如原告背景调查、侵权风险分析、临时禁令处理等。企业在参展中收到临时禁令,应遵守禁令内容,配合法院执行官员的查扣工作,并按照临时财产扣押令的要求缴纳保证金。如企业没有准备充足的现金,展位的其他财产(非涉嫌侵权产品)可能被法院执行官员扣押。
当侵权风险较大时,企业应及时与权利人沟通,尽快达成和解,出具收尾函,在收尾函中承诺放弃针对临时禁令的法律救济权利;如仅对纠纷标的金额和程序费用分摊有异议,可针对费用部分提出异议。如认为侵权风险小,可对临时禁令提出异议,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如临时禁令由德国地区法院发出,企业还可以请求法院命令权利人在一定时间内向法院提起正式侵权诉讼,当权利人没有在规定期限内提起正式侵权诉讼时,企业可请求法院撤销临时禁令并要求权利人承担费用。如权利人在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提起临时禁令申请,权利人如未在临时禁令送达后的一个月内向UPC提交正式侵权诉讼,则企业也可以请求UPC撤销临时禁令。
03 侵权诉讼:尽快提交答辩状,避免缺席判决
企业在展会中收到起诉状后,需尽快聘请德国律师进行不侵权及无效抗辩分析,并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答辩状。如有必要,还需及时对权利的有效性发起挑战。如企业未及时应诉,法院不再对案件事实做实质性审理,将根据原告诉状中的主张进行缺席判决,并且可能下发永久禁令。禁令中涉及的产品将无法在德国市场销售,还可能会影响企业下一年在德国参加展会。
时限方面,德国诉讼和UPC诉讼程序进展都非常快速。以专利侵权为例,如权利人在UPC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企业需在三个月内提交答辩状并且向法院提交专利无效反诉;如权利人向德国地区法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企业需在三到四个月内提交答辩状,并且应尽快向德国联邦专利法院提交专利无效诉讼。程序方面,德国专利侵权诉讼和UPC专利侵权诉讼都非常重视书面程序,企业需在规定的时间内向法院提交书面证据;诉讼程序后期或只召开一次简单的听证会,听证会后一般会在数周内发出书面判决书。企业如对侵权判决不满,可以在规定期限内上诉。
04 海关扣押:配合海关执法
企业在展会收到海关扣押的通知时,必须依法予以配合,切勿以任何形式对抗执法,并应通过合法合规途径寻求救济。企业可以与执法人员核实申请人信息、被申请人信息及涉及的知识产权,配合执法人员处理展台上的涉嫌侵权产品和相应的宣传材料,并且尽快联系德国律师,分析产品是否侵权,如认为不侵权,应尽快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向海关提出书面异议。如企业提出异议,且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启动民事程序,则企业可要求海关放行扣押展品。如认为侵权,可尽快与权利人和解。
05 刑事调查:配合检察官执法
企业如在展会上面临刑事调查和处罚,第一时间与执法人员核实举报人信息、被举报人信息及涉及的知识产权,配合执法人员处理展台上的涉嫌侵权产品和相应的宣传材料,并缴纳罚金。执法人员没收涉嫌侵权产品时,会提供一份没收清单,要求被举报人签名。没收清单上往往包含一项承诺,即被举报人承诺如果刑事调查程序因情节轻微而不提起公诉,其放弃索要被没收产品的权利。在多数情形下,刑事调查程序都因情节轻微而不提起公诉,因此如企业想要索回产品,则需明确表示不同意放弃该项权利。企业如对处罚不服,可聘请德国律师合理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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