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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保护中心”) 实时监测到两起美国联邦地区法院专利纠纷案件,为BridgeComm LLC(以下简称为“BridgeComm”)提起的诉讼。深圳保护中心通过分析研判,发现BridgeComm近年来针对深圳企业发起的专利诉讼较为频繁。
为了帮助深圳企业提前做好纠纷风险防控,知保中心根据海外公开判决文书及其他官方信息,对该高频原告的知识产权信息、诉讼历史、主要代理律所及律师进行分析,为“出海”企业提供指引。
一、案件信息
BridgeComm于美国时间2024年11月20日在美国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向多家企业提起多起专利侵权诉讼(其中涉及深圳企业的案号为2:24-cv-00951、2:24-cv-00955),目前案件尚无进一步进展。
上述案件中涉案发明专利信息相同,具体如下:
1.US8203275B2
2.US8390206B2
(信息来源:原告诉状)
二、高频原告预警
(一)原告信息
公开信息中暂无法确定原告与专利权利人的关系。但根据起诉状显示,本案原告BridgeComm是一家美国德克萨斯州企业,是涉案发明专利的所有权和利益的受让人,包括对涉案专利的侵权者提起侵权诉讼以及收取损害赔偿的所有权利。因此,原告拥有就被告侵犯原告专利权提起诉讼的专属权利和资格。
(二)原告知识产权信息
BridgeComm目前在美国共有14件专利(以简单同族计算),其中授权专利9件,失效5件,其在美专利清单详见附件1。通过智慧芽检索显示,涉案专利当前权利人为PHAROS INNOVATIONS, INC.,目前在美国共有10件专利(以简单同族计算),其中授权专利4件,失效6件,其在美专利清单详见附件2。提示,美国专利法没有对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美国法典》第35编第286条却限定了只能对自起诉日起至多6年前的侵权行为追偿。不过,并非6年内的所有侵权行为都可以作为赔偿对象,在部分案件中,还需要考量专利权人是否满足了专利标记(patent marking)的要求或告知了被诉侵权人有侵权行为。
(三)原告知识产权诉讼情况
2024年,BridgeComm在美国地方法院持续发起知识产权诉讼案件5起,均涉及专利纠纷,均在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案件目前均未结案。
(数据来源:Lexmachina)
BridgeComm发起的知识产权诉讼案件中,被告包含深圳企业的案件共2起,涉案深圳企业2家,两案的涉案发明专利相同,具体案件信息如下:
(四)原告主要代理律所及律师
BridgeComm在美国联邦地区法院的知识产权诉讼主要由Rabicoff Law律所代理,主要代理律师为Isaac Phillip Rabicoff。据了解,该律所为一人团队,以代理NPE著称,案件和解率较高,且大多数案件没有走到审判程序。
Rabicoff Law处理的联邦地区法院案件2,105起,专利案件2100起,占比约99.8%;专利案件中其在99.8%的案件中代表原告,主要在德克萨斯州西区联邦地方法院及德克萨斯州东区联邦地方法院起诉,结案情况为和解85%、程序性结案3%、未结案12%。
附件1:BridgeComm原告在美专利清单
附件2:PHAROS在美专利清单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4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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