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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需精准施策(知识产权报)

来源:知识产权报

发布时间:2021-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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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以来,四川进行了大胆的制度机制改革创新,促进高校院所职务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权益从“纯粹国有”到“混合所有”、从“先转化后确权”到“先确权后转化转移”、从“奖励性利益”到“权益性利益”的三个转变。在该实践中,西南交通大学、四川大学等高校院所陆续进行知识产权所有权改革,一批科技成果实现快速转化,被誉为科教界的“小岗村试验”。作为这项改革的参与者,全国政协委员、四川省知识产权服务促进中心主任谢商华一直十分关注科技成果转化的问题。她在调研中发现,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过程中,依然存在着国有资产保值压力大、缺乏专业化的转化团队等“拦路虎”。

  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失误,事后是否会被追责?这是很多高校普遍担心的问题。谢商华告诉记者,这项工作需要多个政府部门协同推进,相关体制机制尚需完善,改革合力尚未完全形成。同时,相关部门未出台具体的试错、容错、纠错机制和办法,高校院所负责人担心被“秋后算账”。

  “需要相关部委合力推进,制定具体的支持职务科技成果转化转移的指导意见;明确具体的容错纠错情形和免责规定,突出对单位‘一把手’、改革推进者、科研人员等三类重点对象的免责,明确将因非主观故意造成的失误纳入免责范围,减少其在改革中的决策、推进、实施风险。”谢商华表示。

  另一方面,谢商华注意到,由于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的激励,导致出现团队专业能力不强等问题,高水平的技术经理人严重匮乏。

  “科技成果从实验室走向产业应用的过程需要开展大量转化工作,应该让专业的团队做专业的事。”谢商华介绍,科技成果转化中还要充分将这些人的积极性调动起来,使其主动提升能力、参与转化。

  谢商华建议,加大转化运营机构、成果转化团队的利益分配激励,借鉴其他国家的做法,建立发明人、高校、转化团队的“四三三”分配制度,加快知识产权技术经理人队伍建设。

  谢商华介绍,当前,四川成立了专门的知识产权技术经理人委员会,通过开展培训等方式,提升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团队、知识产权服务机构人员、企业知识产权部门人员等的专业能力。

  “高校和科研院所的职能职责不一样,不能搞‘一刀切’。”谢商华表示,高校从事的主要是基础研究或实验室技术创新,研发成果转移转化的成本高、难度大,高校的职务发明改革应聚焦知识产权所有权重点突破,同步推动处分权和收益权改革。科研院所主要服务国家战略进行科技攻关,部分科研院所主要面向市场需求开展技术创新,改革的重点应聚焦使用权、收益权改革。应瞄准高校院所对科技成果转化的不同诉求,区别对待、有所侧重,力争做到精准施策,提升科技成果的转移转化率。

  同时,谢商华建议,加快完善有关政策法规,着力破除科技成果转化的制度障碍。“当前,我国仍然没有建立起适合高校院所单独的、具有知识产权特点的管理办法,这对高校院所在转化项目实施中造成了压力。因此,国家层面的法律法规应着重解决职务发明知识产权归属制度改革上位法的障碍问题,省级政策文件则应进一步梳理完善,解决部门政策文件各自为政的问题。”(记者 吴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