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效能,服务,和谐
效能,服务,和谐
效能,服务,和谐
close

关于印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须知》的通知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20-06-05

字号:[ ]

  为贯彻落实《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及《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等决策部署, 根据国知发管字〔2007〕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的规定,制定了《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须知》,现予印发。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6月1

  (联系人:陈娅,电话:0755-86268059,15121028457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须知

  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是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知保中心”)为深圳市居民、法人及其他组织提供专业、规范的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服务,服务不收取费用。

  一、申请条件

  (一)申请人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在深圳市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

  (二)申请事项属于知保中心维权援助服务内容:

  1、提供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法规、申请授权的程序与法律状态、纠纷处理和咨询等服务;

  2、提供知识产权侵权判定咨询;

  3、协调有关机构,研究促进重大涉外知识产权纠纷与争端合理解决的方案;

  4、对疑难知识产权案件、滥用知识产权的案件,组织研讨论证并提供咨询意见;

  5、对大型体育赛事、文化活动、展会、博览会和海关知识产权保护事项,组织提供快捷的法律状态查询及侵权判定等服务;

  6、其他维权援助事项。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提出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的,应当提供申请及证明所需的材料。

  (一)填写《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见附件1),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名称、联系方式、地址、申请援助事项等基本情况。

  (二)提交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企业,申请人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为个人,申请人应当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2.申请人为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权利凭证复印件。

  3.申请人应当提交维权援助事项和事由的说明文件,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进展等相关材料 。

  (三)申请及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完整、充分。

  三、提交方式

  申请材料提交纸件的,可以通过邮寄(EMS)或面交方式提交,知保中心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深港合作区桂湾四路前海深港基金小镇33栋,邮编:518000,受理部门:维权保护部,联系电话:0755-86268059。

  申请材料提交电子格式的,可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提交,邮箱地址:12330@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申请人名称+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

  四、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按照须知前三项要求向知保中心提交相关材料。

  (二)知保中心收到维权援助申请后审查材料是否齐全,认为申请人提供的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通知申请人补充材料,未在在合理时限内补齐的,视为撤回。

  (三)知保中心对申请材料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进行审查,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对于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组织知保中心专家处理或者协调相关机构处理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事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申请人,通知不予受理。

  (四)知保中心向申请人提供维权援助咨询意见(见附件2)。

  (五)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按照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图(见附件3)启动。

  

  附件:1.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

  2.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咨询意见

  3.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图

相关附件: 附件:深圳市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表.docx
相关附件: 附件: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维权援助咨询意见.docx
相关附件: 附件:知识产权维权援助申请流程图.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