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采购代理机构:
根据《深圳市财政委关于规范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深财购【2018】27号)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主选择政府采购招标机构的通知》(深财购〔2018〕28号)规定,我单位拟择优选取社会采购代理机构承接采购业务。
在“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进行了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备案登记的机构,请于2020年3月20日18点前填写《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申报表》并加盖公章,邮寄至深圳市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2楼(邮编:518066)。
特此公告。
附件:《深圳市社会采购代理机构申报表》
(联系人:何恒清 0755-86545661)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0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