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程序规定(试行)》等2个规范文件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和专家:
为指导深圳企业积极应对海外知识产权纠纷,提高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进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能力,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海外知识产权风险防范和纠纷应对指导服务,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地方分中心管理办法(试行)和工作考核细则(试行)的通知(国知办函保字〔2020〕642号)》和《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程序通则》等相关要求,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制定了《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程序规定(试行)》和《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须知(试行)》,现予以印发。
(联系人:陈娅,电话:0755-86268059,联系邮件:12330@mail.amr.sz.gov.cn)
附件1: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程序规定(试行)
附件2: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申请须知(试行)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深圳分中心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代章)
2020年9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