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专利预审质量,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于2020年8月12日公布《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管理办法公布至今,已有3家代理机构因违违反相关规定予以警告,37家备案主体和26家代理机构因预审案件不合格率在50%以上被要求整改并暂缓提交预审案件,1家备案主体被取消备案资格。现对相关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A代理机构,反复提交涉嫌拼凑、方案明显落后、实际应用性不强的低质量预审申请案件,经预审,所有案件均不合格,被要求整改并暂缓提交预审案件。
案例2:B代理机构,在正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交专利申请后,长时间未完成缴费且未及时将申请号录入预审系统,导致预审合格的专利申请无法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案例3:C代理机构,未按要求核查请求书中填写的总委编号,导致在发明初审阶段,发出补正通知书,专利申请退出快速审查程序。
案例4:D公司,提交与其实际经营或研发领域明显不符、且涉嫌编造的预审案件。
请各代理机构和备案主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管理办法规定,并完善预审案件质量管理机制,确保所提交预审案件质量符合要求。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