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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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须知(试行)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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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服务须知(试行)

  专利权评价报告是国家知识产权局根据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请求,在实用新型或者外观设计被授予专利权后对相关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专利进行检索,并就该专利是否符合专利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授权条件进行分析和评价,做出专利权评价报告

  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预审请求,保护中心对其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一、 申请条件

  (一)申请主体为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的单位;

  (二)拟提交专利申请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已核准的新能源或互联网技术领域(分类号);

  (三)在申请阶段即已通过保护中心预审合格并授权的(不包括转为普通程序的申请);

  (四)符合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条件。

  二、申请材料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见附件);

  (二)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文件。

  三、办理流程

  (一)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人到保护中心提交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文件;

  (二)保护中心将对请求文件进行预审,形式预审结论;

  (三)未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请求人可按照普通程序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请求;通过保护中心预审的,请求人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提交正式评价报告请求,并反馈至保护中心;

  (四)保护中心对正式提交的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将相关专利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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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专利权评价报告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