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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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须知(试行)

来源: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发布时间:2018-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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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须知(试行

  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请求和无效宣告请求的预审请求的,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一、备案条件

  (一)注册或登记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

  (二)备案主体的主要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属于新能源或互联网产业;

  (三)申请备案的单位具有较好的创新基础以及良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规范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二、备案材料

  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业务管理要求,申请备案主体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如实填写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办理方式

  备案申请材料须提交纸件,通过面交方式提交。

  提交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基金小镇33栋一楼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服务大厅2号窗口(预审主体备案)

  相关信息化系统上线后,将可网上办理。

  四、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二)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拟备案申请主体名录,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三)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形成备案名单;

  (四)保护中心将备案名单进行网上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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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