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培育工作安排,在首批重点联系单位的基础上,决定征集第二批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现将征集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征集原则
统筹考虑海外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国家(地区)分布、产业特色和单位类型,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本次征集为加强信息沟通,强化海外知识产权保护。
二、申报主体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的申报主体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成立的企事业单位和/或设立的办事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单位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诚实守信经营。
(二)设置有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重视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海外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保护需求强烈。
(三)拥有熟悉海外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和管理经验的人员团队,能够依托常驻海外办事人员或相关合作资源积极配合开展海外知识产权信息收集报送工作。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单位,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在贸易活动较为活跃的国家或地区设有专职工作人员;熟悉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规、政策、维权救济程序,了解本领域典型案例;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或优势企业。
四、主要工作内容
(一)提出企业或产业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遇到的困难、问题和需求,提出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和措施建议。
(二)及时反映海外国家或地区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修订动态、重点或热点案件信息等。
(三)积极向海外国家或地区有关方面介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最新进展,反馈我国企业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需求,以及对当地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意见建议。
(四)积极参与推进我国海外知识产权保护能力提升的座谈研讨等公益性活动。
五、征集程序
(一)有意向参与的单位,请认真填写《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附件),并将盖章后的申请书和相关证明材料扫描件于2024年11月27日前通过邮件发送至hwwq@mail.amr.sz.gov.cn,由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统一推荐。
(二)择优遴选。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和初步筛选,组织专家对候选单位进行遴选,择优确定重点联系单位初步名单。
(三)认定入库。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对初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符合条件的认定为重点联系单位,录入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信息库。
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将从信息供给、专业培训、咨询服务、纠纷应对指导等方面对重点联系单位予以支持。
附件:《国家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中心重点联系单位申请书》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海外知识产权纠纷应对指导深圳分中心)
2024年11月20日
(联系人:孙先生,0755-867087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