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法对5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吊销执业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1〕3号、4号、5号、7号、8号),对4家专利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6至12个月的行政处罚(国知处字〔2021〕6号、9号、10号、11号)。
相关专利代理机构存在违反《专利代理条例》和《专利代理管理办法》行为,根据《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备案主体、代理机构预审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条的规定,停止深圳至诚化育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深圳紫晴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盛凡智荣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2021年11月1日更名为北京喆翙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成都正华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共4家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预审服务,对北京化育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北京科亿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北京艾皮专利代理有限公司、广东有知猫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上海精晟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向中心提交专利代理机构注册暂不予受理,即日起执行。
请各代理机构严格规范专利申请行为,提升专利代理质量,恪守职业道德、遵守执业规定,共同推动专利代理行业健康发展。
特此公告。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