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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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确权预审服务(试行)

基本信息

  • 事项内容:

    申请人通过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深圳保护中心)提交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预审请求,保护中心进行审核,对通过审核的确权申请,标注并提交进入快速审查通道。

  • 事项收费:免费

  • 证件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条件

  • (一)优先审查请求人为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企事业单位;或地方知识产权局、人民法院或仲裁调解组织;

    (二)请求复审的案件不涉及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告第411号)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三)符合《专利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及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公布的其他条件;

    (四)请求优先审查的专利复审案件、专利无效案件应当采用电子申请方式。

申请材料

  • (一)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盖公章);

    (2)完整的复审请求文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压缩包);

    (3)《驳回决定》及《驳回决定》针对的专利申请文本;

    (4)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必要证明文件;

    (5)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复审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二)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专利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书(盖公章) ;

    (2)完整的无效宣告请求文件(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压缩包);

    (3)相符合优先审查请求理由的必要证明文件;

    (4)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无效宣告请求受理通知书》(案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受理)。

申请受理机关

  •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86268052

时限

  • 即办

事项程序

  • (一)请求人向深圳保护中心提交复审或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

    (二)深圳保护中心对优先审查请求进行审查;

    (三)深圳保护中心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系统中对审查通过的案件进行“加快”标注;

    (四)相应案件进入优先审查通道。

提交方式

  • (1)已在深圳保护中心完成主体备案的优先审查请求人,可通过预审管理平台预审案件提交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向我中心提交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登录提交系统后,通过“预审申请”模块下的“专利复审预审”和“专利权无效宣告预审”子模块提交相应请求。复审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专利复审预审”——>“预审信息查看”——> “新增”——>①填写信息,②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的案卷压缩包,③上传其他相关文件。无效宣告案件优先审查请求:“专利无效宣告预审”——>“预审信息查看”——> “新增”——>①填写信息,②上传专利业务办理系统导出的案卷压缩包,③上传其他相关文件。

    (2)未在深圳保护中心完成主体备案的优先审查请求人,可通过邮箱提交复审无效案件优先审查请求,我中心接收请求的专用邮箱为:szqq@mail.amr.sz.gov.cn;邮件主题采用“复审/无效优先+优先审查请求人名称+案件发明名称”的格式命名。在提交申请材料前,请先与深圳保护中心联系确认,联系电话:0755-86268052。

    (3)本业务不接收纸件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