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基本信息
事项内容:
香港特区申请人在内地发明专利优先审查申请
事项收费:不收费
证件及有效期限:无颁发证件,无有效期限要求
条件
(一)香港特区申请人在中国内地处于实质审查阶段的发明专利申请。
(二)专利申请须为电子申请(纸件申请应转为电子申请后提交)。
(三)属于《办法》规定的技术领域,相关申请分类号落入《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与国际专利分类参照关系表(2021)》范围。
(四)“香港特区申请人”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依据香港特区《公司条例》成立的公司和香港特区的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香港特区申请人作为发明专利申请的共同申请人同样适用。
申请材料
(一)《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两份(填写参照附件示例)。
1.在中国内地没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必须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并由该代理机构在请求书中盖章。
2.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可自行或委托专利代理机构提出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申请人自行提出的,请求书应当由全体申请人签字或盖章。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专利代理机构应在请求书中盖章。
3.请求书应填写有效的联系人、联系电话及联系地址,联系地址需为中国内地地址。
(二)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
香港特区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复印件;香港特区申请人为公司或其他法律实体或组织的,应提供对应主体资格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香港特区申请人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还应当提交在中国内地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证明文件。
(三)现有技术信息材料
现有技术是指发明专利申请的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包括在申请日(或优先权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在国内外公开使用或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熟知的技术。专利文献可以只提供专利文献首页。非专利文献,例如期刊或者书籍,提供首页和相关页。
所提交的相关专利文献、非专利文献信息应对应填写至《专利优先审查请求书》附件文件信息栏中(填写参照附件1示例)。
(四)相关证明文件
内容包括专利技术所属的相关技术领域、全体申请人同意优先审查的声明和全部优先审查请求文件真实有效的承诺,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填写参照附件2示例)。
(五)委托书
香港特区申请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优先审查请求的,如被委托的不是本案代理机构,应提供委托书,注明委托权限,并由全体申请人盖章或签字。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2232
法律效力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推荐
数量及方式
- 直接申请,数量按国家知识产权局划拨指标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