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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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文档查阅和复制

基本信息

  • 事项内容:专利申请文档是在专利申请审查程序中以及专利权有效期内逐步形成,并作为原始记录保存起来以备查考的各种文件的集合。国家知识产权局可以提供专利申请文档中按照规定可以查阅复制内容,如审查程序中专利局发出的各类通知书和决定书等文件的查阅和复制。请求人通过查阅和复制专利申请文档,可以了解专利申请的审批流程相关信息。

  • 事项收费:办理普通专利申请文档复制不收费,办理证明方式专利申请文档复制收费,每份30元

  • 证件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条件

  • (一)对于公布前的发明专利申请、授权公告前的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专利申请人或者代理人可以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以及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

              

    (二)对于已经公布但尚未公告授予专利权的发明专利申请案卷,任何人可以查阅和复制该专利申请案卷中直到公布日为止的有关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以及公布文件。注意:1.公众可以查阅专利局发出的通知书及申请人的答复意见正文。申请人提交的附加证明文件以及替换页不予公开。2.公布文本一般不复制,建议自行网上查询。

              

    (三)对于已经公告授予专利权的专利案卷,任何人可以查阅和复制的内容包括:申请文件,与申请直接有关的手续文件,在初步审查程序中向申请人发出的通知书和决定、申请人对通知书的答复意见正文,公布文件、授权文件、专利登记簿(如已办理),专利权评价报告(如已办理)。注意:公众可以查阅已审结程序中的通知书和决定书;申请人或当事人的答复意见正文(不包括任何附件或证明文件)。

              

    (四)本案当事人可以查阅复和制复审和无效宣告程序中的文件;视为未提出、不予受理、主动撤回、视为撤回的复审和无效案卷。注意:1.查阅复制无效审查阶段的文档,查阅复制请求转交复审委处理。2.公众可以查阅复制其他程序阶段的文档。3.对于复审委已经做出的无效决定,建议公众在网上自行查询。

              

    (五) 除上述内容之外,其他文件不得查阅或者复制。

申请材料

  • (一)专利申请人复制文档,需提交有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专利代理机构复制文档,需提交有代理机构签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或代理人证复印件。

              

    (三)社会公众复制文档,需提交有请求人签字或盖章的《专利文档查阅复制请求书》及请求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以证明方式出具的复制文档,应提交相应理由的证明或说明文件。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7303

时限

  • 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副本制作,特殊情况除外

事项程序

  • 受理——初审——查阅复制文件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