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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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基本信息

  • 事项内容: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

  • 事项收费:不收费

条件

  • (一)以许可人、被许可人的身份提出许可合同备案请求。

              

    (二)专利有效且稳定。

              

    (三)实施许可的期限在专利权有效期内。

              

    (四)实施许可合同签订日起3个月内进行备案。

              

申请材料

  • 许可合同备案时当事人需要提交以下文件,一式一份:

    (一)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申请表,申请表的内容应当打印(签章除外);

    (二)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原件;

    (三)许可人和被许可人身份证明;

    (四)由许可人、被许可人以及被委托人共同签章的委托书原件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 其它需要提供的材料。以上文件是外文文本的,应当附中文译本一份以中文译本为准。

表格下载

  • https://www.cnipa.gov.cn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7303

时限

  • 国家知识产权局自核查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备案申请文件合格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备案

事项程序

  • 受理——初审——办理备案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