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专利登记簿副本
基本信息
事项内容:国家知识产权局授予专利权时建立专利登记簿。授予专利权时,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一致,在法律上具有同等效力;专利权授予之后,专利的法律状态的变更仅在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由此导致专利登记簿与专利证书上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专利登记簿上记载的法律状态为准。
事项收费:收费,每份30元
证件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无证件,无有效期要求,根据国家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条件
申请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7303
时限
- 收到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副本制作,特殊情况除外
事项程序
数量及方式
- 无数量限制,符合条件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