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内容:
专利收费减缴备案
事项收费:不收费
证件及有效期限:无颁发证件;若备案审核通过,则在一个自然年内有效
条件
(一)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5000元(年6万元)的个人;
(二)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的企业;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应当分别符合以上规定。
申请材料
(一)个人:
1.身份证复印件(如无身份证的请提供户口薄等其它有效证件复印件);
2.所在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原件(无固定工作的,提交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县级民政部门或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关于其经济困难情况的证明)。
(二)企业:
1. 营业执照复印件(新成立企业提交,非新成立企业无须提交执照);
2. 企业办理费减备案应当提交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在汇算清缴期内,企业提交上上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复印件。提交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或B类),至少应包括封面页和主表页。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1. 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代办处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26612232
事项程序
专利业务系统填报信息并上传附件--等待审核--给予审核结论。
申请人或专利权人登录专利业务办理系统(http://cponline.cnipa.gov.cn)专利事务服务栏目填写相关信息并上传证明文件进行网上备案。无须再线下递交纸件材料,全流程网上办理。
经审批合格的,在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专利或缴纳专利费用,可依照《专利收费减缴办法》的规定减缴相关费用,无需逐件提交证明材料。申请人在提出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申请人或专利权人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
法律效力
- 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予以批准减缴专利相关费用
数量及方式
- 直接网上申请,一个自然年内申请一次(审核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