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实施知识产权强国战略,发挥知识产权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支撑和引领作用,根据国务院《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71号)、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国家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86号)以及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2018年继续利用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的通知》(财办建〔2018〕9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对广东、深圳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四个走在全国前列”的要求,以打造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为目标,以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为重点,依法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构建完善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为深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区、国家可持续发展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质量引领。按照“深圳质量”的发展理念,坚持知识产权创造数量布局、质量取胜,实现知识产权创造从多到优、从优到强转变。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培育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增强高价值知识产权产出,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供给保障。
坚持市场导向。发挥市场在创新资源配置方面的决定性作用,加强知识产权政策供给,营造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和市场环境,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促进知识产权资源合理流动和高效配置,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市场保障。
坚持融合发展。加强知识产权与产业、金融的结合,完善知识产权政策与产业政策、金融政策的衔接,推进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试点,开展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评议,实施专利导航工程,促进知识产权成果的转化运用,为知识产权运营提供政策保障。
坚持顶层设计。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领域改革,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提高知识产权的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加大新时期我市知识产权制度的顶层设计,凸显知识产权事业发展的新高度、新境界、新格局。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立起要素完备、体系健全、运行顺畅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知识产权创造质量、保护效果、运用效益、管理能力和服务水平显著提升,知识产权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凸显。
——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企事业单位累计达到1300家,专业知识产权托管服务累计覆盖小微企业1500家以上。
——在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形成30个以上规模较大、布局合理、对产业发展和国际竞争力具有支撑保障作用的高价值专利组合,其中,发明专利数量不低于50件,PCT申请不低于10件。
——每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92件以上,PCT国际专利申请量达到22000件以上。
——引进一批国内外高端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培育24家以上专业化、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或者持有的可运营专利数量达到1000件。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金额和知识产权交易量年均增幅25%以上,设立知识产权质押风险补偿基金。
——专利商标行政执法办案量年均增幅20%以上,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服务的企业每年不低于120家,知识产权保护社会满意度达到80分以上。
——新增培养专利代理人才60名。
二、重点任务
(一)实施最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
1.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继续开展全市知识产权执法专项行动,组织落实上级部署的“护航”“闪电”等专项行动,完善知识产权信用监管,切实加大惩戒力度。加入全国专利管理部门与电商平台之间的执法协作机制,提升互联网治理水平。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调查研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社会参与机制,积极探索知识产权保护的新路子、新制度、新措施。(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推进知识产权快保护体系建设。根据我市产业重点,推动在新能源和互联网领域建设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为新能源和互联网等重点产业提供知识产权快速受理、授权、确权和维权服务。强化一站式知识产权快速维权与保护协作,整合咨询指引、纠纷调解、鉴定评估、侵权分析、监测预警等多领域多环节服务资源,探索建立多元化、一体化、国际化知识产权维权服务体系。(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前海管理局配合)
3.开展知识产权领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知识产权守信激励和联合惩戒制度,将知识产权侵权违法案件信息纳入社会信用监管体系,严格依规公开知识产权行政执法案件信息,公布知识产权侵权违法典型案例,加强守信激励,褒扬诚信典型,完善失信惩戒清单,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信用标准,规范知识产权中介机构管理,依法公开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和从业人员信用信息,提高知识产权保护社会信用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4.鼓励组建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建设。推动建立以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为龙头、科技创新型企业为主体、产业链完整的知识产权联盟,引导知识产权联盟开展知识产权交叉许可,组建专利池、专利基金、运营机构等合作体,发挥知识产权联盟的重大作用,解决产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诉讼、维权等难题,共同防御知识产权风险,应对知识产权诉讼,降低企业创新成本。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产业知识产权联盟协调解决对产业有重大影响的国际知识产权纠纷,开展公益性知识产权维权诉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
5.加强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工作。支持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自贸试验区、高新区等重点产业集群建立重点产业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为企业提供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法律咨询、争议解决等综合性维权服务。中央财政资金以政府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专项执法、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建设。〔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6.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培训。将知识产权宣传纳入全市普法教育、精神文明建设、诚信建设、公益广告宣传等工作,加大对知识产权重大决策部署的宣传力度,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开展深圳市知识产权十大事件、深圳市知识产权保护年度典型案例评选,定期发布深圳市知识产权状况白皮书。推进中小学知识产权进课堂、高等院校开设知识产权专业课程,将知识产权课程纳入党政领导干部、公务员培训课程。鼓励知识产权作品创作,推出优秀研究成果和普及读物,激发创业创新活力,进一步提升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二)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质量。
7.实施知识产权质量提升工程。完善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制度,启动《深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修订工作,加大对高质量专利资助奖励力度。加强对区级知识产权专项资金的指导。实施专利质量提升工程,以专利质量提升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大力发展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推进知识产权孵化基地、知识产权服务平台建设,指导企业、产业不断提升知识产权质量水平。〔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法制办、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8.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深入实施专利导航试点工程,大力推广实施专利导航项目,支撑知识产权运营工作,满足产业和企业创新发展的多样化需求。争创国家专利导航项目研究和推广中心。组织我市产业知识产权联盟、知识产权行业协会、科研院所申报国家专利协调运用试点。鼓励我市企业申报国家专利运营试点。中央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企事业单位国家专利协调运用试点和企业专利运营试点。〔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9.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局深圳市人民政府共创知识产权强国建设高地合作框架协议书》精神,加强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在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绿色低碳、生物医药、数字经济、材料、海洋经济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实施高价值专利培育计划,构建高价值专利池或专利组合。鼓励企业积极申请国际专利,强化知识产权海外布局。推动高价值专利向国际、国内标准转化,增强产业核心竞争力。中央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产业联盟、高等院校、重点企业等培育高价值专利,建设一批高价值专利育成中心。〔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0.实施知识产权品牌战略。加强知识产权品牌培育,提升企业商标品牌意识,形成“以企业为主体、以政府为引导”的商标品牌发展战略。推动商标品牌推广示范,提高商标品牌的附加值和竞争力,培育具有全球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推动商标品牌经济发展,加强商标知识产权保护。〔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1.激发知识产权组合效益。鼓励企业运用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组合策略,全方位覆盖产品、技术、工业设计等领域,发挥知识产权综合效益。鼓励企业积极申报专利奖、商标奖、版权奖、工业设计奖等国际、国家级项目,发挥知识产权价值溢出效应,提升产品价值。〔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构建知识产权运营生态体系。
12.贯彻知识产权管理国家标准。推进企业贯彻实施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通过标准的实施,提升企业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管理水平,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能力,增强企业竞争力。积极培育知识产权强企,对获得贯标认证的企业给予一定的认证后资助。〔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3.推进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加快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在交易、评估、咨询、投融资、保险、证券、互联网+、维权等领域培育不同类型的知识产权运营新业态,开展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进知识产权强企建设和高价值专利培育,打造知识产权运营“深圳模式”。支持中国(南方)知识产权运营中心建设,开展公共服务平台信息化建设和基础数据加工,中央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知识产权数据库建设。中央财政资金支持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以股权投资的形式培育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发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新业态。(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福田区政府配合)
14.培育专业化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加快构建以高层次领军人才、高水平管理人才和高素质实务人才为主体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加大知识产权运营机构的培育力度,培育一批在知识产权交易、许可、评估、投融资、维权、诉讼、商用化等方面能力突出、特色鲜明的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支持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做大做强,中央财政资金以购买服务、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服务机构为小微企业开展知识产权集中托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5.加强知识产权金融创新。推动设立知识产权运营基金,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知识产权保险试点示范工作,探索知识产权证券化。中央财政资金以风险补偿等方式支持中小企业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知识产权证券化等金融创新工作,拓宽融资渠道。〔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6.推进知识产权大数据建设。建设集知识产权、产业、科教数据为一体的知识产权大数据平台,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推送平台、知识产权可视化系统、知识产权决策支持系统。为我市产业发展决策提供数据支持,为我市企业提供免费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经贸信息委、科技创新委、财政委、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四)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
17.加强知识产权人才培养载体建设。推进国家知识产权培训基地建设,创新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机制,坚持学以致用,重点加强知识产权代理、法律、信息、运营、咨询、培训等实务人才培养。支持知识产权学院、知识产权智库、企业知识产权研究院等载体建设,培育一批中小学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学校,拓宽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渠道,为我市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提供扎实的人才基础。〔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市教育局、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18.加强各类型知识产权人才培养。依托创新型企业、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等载体,整合各类资源,加大知识产权高端人才、综合人才的培养和引进力度。发挥市场主导作用,持续开展知识产权评估、交易、许可、保险、质押融资、作价入股等知识产权运营交易活动,培养一批综合性的知识产权运营人才队伍。〔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牵头,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配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统筹、协调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负责具体建设工作。市知识产权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沟通、形成合力,确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扎实推进。
(二)加大投入力度。积极争取财政部、国家知识产权局资金支持,市、区两级政府在统筹现有资金支持的基础上,发挥政府引导资金的导向作用,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知识产权运营,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知识产权运营资金投入体系。
(三)完善政策体系。推动知识产权与科技、产业、金融等政策的联动,资助、奖励政策向知识产权投融资、知识产权托管、专利导航、高价值专利培育、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知识产权运营机构培育和人才培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和保护等方面倾斜。
(四)强化监督考核。中央财政资金使用安排,由市市场和质量监管委会同市财政委,根据本实施方案另行制定具体的操作规程,确保中央财政资金使用的合理、公开、公平、透明,实行专款专用。建立科学、高效的知识产权运营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制定详细的任务分解表,实行项目化、责任化、表格化、数字化管理,确保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