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和预审业务咨询电话:0755-86268087;0755-86268052; 投诉维权电话:0755-86268059;0755-86268069; 如有疑问,可在工作日9:00-12:00和14:00-17:00致电咨询。
深圳专利代办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高新区南区学府路深圳软件产业基地4栋C座六楼知识产权服务大厅,交通指引:乘坐公交车58路、80路、322路、337路、353路、362路、382路、K105路、K204路、M347路、M370路、M428路等十二条公交线路,到“滨海之窗”站下车即到。或者,乘坐地铁9号线,到“深大南”站下车,A1出口。受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
不能。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国际专利申请、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均不能走预审通道。
申请人缴纳申请费、优先权要求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实质审查费、延长期限请求费、恢复权利、复审费、专利登记费、年费及其滞纳金、著录事项变更的期限要求是怎样的?
(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内,或者自收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的),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提出请求的)。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3)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4)年费及其滞纳金的缴纳期限参照相关的规定。 (5)著录事项变更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中止程序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和强制许可使用裁决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提出相应请求之日起一个月内。
(1)审批依据: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明专利申请优先审查管理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76号)规定,(2)申请条件:A、申请人为深圳市行政辖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深圳市的个人(以申请人地址为判断依据);B、专利申请必须是电子申请;C、发明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实质审查程序之后;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进入受理程序,完成专利申请费缴纳之后;(3)提交材料:A、《专利申请优先审查请求书》(一式二份);B、现有技术或者现有设计信息材料和相关证明文件;C、全体申请人身份证明(个人需提交签名的身份证复印件,企业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事业单位提交加盖公章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D、委托书。(4)受理及推荐程序:深圳代办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符合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予以推荐,并加盖“深圳市知识产权局专利申请优先审查专用章”,推荐结果会在深圳专利优先审查推荐结果QQ群公部,通过推荐的优先审查推荐会直接进入采集程序,一周内会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发送的专利优先审查通知书 。
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和承诺书的公章是代理机构还是公司的?
应盖专利申请人(公司)的公章,且公章的公司名称应与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中预审请求人一致。
(1)专利申请快速预审服务申请表(加盖公章); (2)承诺书(加盖公章); (3)专利申请文件: a、发明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发明专利请求书、实质审查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如有)、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如有); b、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请求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摘要及摘要附图; c、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提交的文件包括:外观设计请求书、该外观设计的图片或者照片(各视图)以及外观设计的简要说明; (4)其他相关文献材料。
(1)未通过备案的主体提交的预审申请; (2)按照专利合作条约(PCT)提出的专利国际申请; (3)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国际申请; (4)根据《专利法》第九条第一款同一申请人同日对同样的发明创造所申请的实用新型专利和发明专利; (5)分案申请; (6)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所规定的需要进行保密审查的申请; (7)存在低质量、非正常问题; (8)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 (9)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情形。
不会,预审加快的申请与普通申请一样,国家局仅收取申请费、实审费等官费。
保护中心是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审业务不收取任何费用。
(1)请先将申请材料电子件发送到备案申请邮箱:szba@mail.amr.sz.gov.cn,等候工作人员初审,初审合格后会电话或邮件通知提交纸件,初审时间1-2个工作日,如遇邮件发送失败等问题,请联系0755-86268052/86268087; (2)收到通知后,再将纸件申请材料面交或邮寄至保护中心一楼办事大厅3号窗口,邮寄地址:深圳市前海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楼大厅3号窗口。邮寄备案资料的,建议在邮寄出后几个工作日,打电话咨询保护中心是否收到备案资料,以免发生邮寄丢件等情况而影响备案手续的办理。
公司名错别字、公司名部分漏写、盖章不合格(必须是单位公章、不可以是部门章或业务用章等)、未使用最新营业执照、销售收入和研发投入金额填写错误、表格填写不完整漏填、使用扫描件彩打章或复印章等。因此,申请人应仔细核对备案申请表填写信息,避免因信息填写错误导致的备案不成功。为避免本案申请表填写有误影响备案进程,请先将备案资料电子件发送至保护中心邮箱(szba@mail.amr.sz.gov.cn),待工作人员初审通过后,再提交纸件资料。
保护中心受理申请主体的备案材料,具体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前海桂湾四路深港基金小镇33栋1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
保护中心的快速预审业务针对完成备案的申请主体,未通过主体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不能向保护中心提交预审业务。
保护中心对拟进入快速审查通道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进行备案管理,并将名单上报国家知识产权局。未备案的企事业单位,保护中心不得通过快速审查通道将其专利申请提交至国家知识产权局。
接到授予专利权通知书并且办理了缴纳年费、登记费印花税手续后2-3个月。
费减备案时,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后,什么时候可以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
从备案人在系统中提交备案信息的次日起,申请人即可使用专利费减备案系统反馈的备案证件号提交专利申请并请求费减:在提交专利申请时请求专利费减的,只需在《专利申请请求书》中勾选“请求费减且已完成费减资格备案”;在申请日后请求费减的,则需提交《费用减缴请求书(申请日后提交适用)》,并填写专利费减备案证件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