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按照《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综合改革试点实施方案(2020—2025年)》《深圳经济特区知识产权保护条例》等重要文件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解决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遇到的问题,增强企业知识产权保护获得感。根据《关于印发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社会组织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以下简称“知保中心”)面向社会组织申报加入第二批社会组织库,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本次申报自2021年1月27日起,之后长期接受申请。
二、入库范围和条件
社会组织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
(一)注册成立满三年,同时具备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核准的资质资格;
(二)具有提供咨询、指导研究、宣传培训、鉴定评估、仲裁调解等服务的能力;
(三)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质量控制制度和风险管理制度;
(四)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诚信记录,近两年内未受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自律组织给予的行政处罚、行业惩戒等不良记录;
(五)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或表彰的优秀社会组织可优先进入社会组织库。
三、申报材料
(一)《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社会组织库申请表》(见附件2);
(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其他证明材料。
四、申报方式
社会组织自主申报或知保中心协同保护单位及其他行政事业单位推荐。
请将上述申报材料纸件通过邮寄或面交方式提交至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前海深港基金小镇33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五、入库程序
(一)提出申请。社会组织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向知保中心提出入库申请。
(二)材料审查,专家评审。知保中心负责材料初审,并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对通过初审的社会组织开展评审。
(三)社会公示,公布名单。经评审通过的社会组织名单将在知保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公示七天。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的,都可以书面署名形式向知保中心提出。对有异议的,知保中心将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公布结果。经社会公示没有异议的,将在知保中心官网上公布最终的社会组织入库名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谢先生
联系电话:0755-86268059
联系邮箱:12330@mail.amr.sz.gov.cn
邮寄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桂湾四路前海深港基金小镇33栋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一楼服务大厅4号窗口
特此通知。
附件:
1.《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社会组织库管理办法(试行)》
2.《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社会组织库申请表》
中国(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2021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