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试行)
基本信息
事项内容:申请人通过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专利申请、复审及无效请求、专利权评价报告的快速预审服务,应提前在保护中心完成备案。
事项收费:免费
证件及有效期限:本审批事项需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根据政策法规进行调整。
条件
(一)登记注册地在深圳市行政区域(包括深汕合作区),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及社会组织;
(二)生产、研发或经营方向应符合深圳中心的产业领域;
(三)备案主体经营范围不得包括知识产权服务相关业务;
(四)有稳定的知识产权管理团队,建立知识产权管理制度;
(五)具备良好的专利工作基础,原则上需要至少一件备案主体作为申请人申请并已授权的专利,或者备案主体没有授权专利,但是其母公司有良好的研发和专利基础,子公司与母公司知识产权工作统一管理且具备一定的研发基础和专业研发团队;或者备案主体属于市、区政府引进或推荐的重点产业主体;上述情况应提交相关证明资料;
(六)无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
申请材料
(一)专利快速审查确权业务主体备案申请表,并加盖公章;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原则上应提供至少1名在职研发人员近3个月的在该备案主体的社保缴纳证明;
(四)深圳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申请受理机关
- 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
决定机关
- 国家知识产权局
联系电话
- 0755-86268087 、0755-86268052
时限
- 即办
事项程序
(一)符合条件的主体按照通知要求自愿申请,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https://cnippc.cn/ippc-web-dzsq/)中选择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用户注册(推荐使用Google Chrome、Mozilla Firefox、IE 11及以上版本,注册后登录系统在“下载中心”中下载查看使用手册);
(二)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用户注册成功后,将收到短信提醒。登录系统,按照系统中流程进行备案申请,如实填写并提交相关资料;
(三)保护中心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形成初审意见,并提交国家知识产权局;
(四)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复核、确认后,完成备案申请;
(五)申请主体收到完成备案短信通知,可以在预审管理平台电子申请系统向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提交快速预审服务请求。
备案主体管理
在深圳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完成快速预审服务主体备案的主体,有以下情形之一的, 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备案,并通知申请主体:
1.提交虚假材料的;
2.违反《规范申请专利行为的规定》(2023)(局令第77号)中所规定的非正常申请专利的行为;
3.专利申请经预审合格、进入快速审查通道后,多次违反《专利申请须知》及《承诺书》要求,导致专利快速审查无法顺利进行的;
4.提交专利预审材料质量不高、经过反复多次修改仍达不到预期要求,半年内,此类预审材料占其提交的专利预审申请的 50%以上的;
5.专利申请获得授权后,一年内专利权转让超过5件且未报备或者报备理由明显不充分的;
6.从事非法知识产权运营,利用快速审查通道不当得利的情形;
7.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其他情形。



